关于取消申请补办证明书、员工证时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政法函201912文件,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鉴于此,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员工证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规定予以取消。新流程请见附件。

下载附件: 公司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补办流程.pdf
下载附件: 本科生员工证补办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