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员工: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员工;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员工;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员工;
(四)残疾员工;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
(六)特困人员中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在学期间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员工,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员工
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的员工
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建档立卡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最新卡片(加盖相关部门红章)扫描件及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员工
提交贫困证明、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残疾人页、本人页)。
4、残疾员工
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
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员工
本市户籍特困员工,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各区政策不同,请同学自行询问相关部门)。
外省市户籍特困员工,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顺序为:申请表(需员工手写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在11月1日16: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团委105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在10月29日前反馈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将统一进行问题汇总,于10月30日上报就业指导中心,由其向天津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反馈。
注意事项:
该政策针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需有就业或创业意向。
就业意向:填写就业/创业。
家庭住址: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
博士生:只要到毕业年限就可以申领。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以前领过的今后不再发放。
建档立卡:如果已经脱贫则不符合要求。
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只要在校期间申请过的都可以申请,研究生展期还款不符合要求。
社会保障卡:必须是天津市的社保卡,并且必须激活金融服务功能(未激活的可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各网点就近进行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