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由校员工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及各专业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负责优秀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优秀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管员工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经理、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员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员工代表采取员工自荐和年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应为非申请人。
第五章 奖学金种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额度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10000元/人,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公司十杰”荣誉称号。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第六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研究生潜心科研,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学院将研究生新生纳入优秀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对于新生的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
第十三条 评选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以员工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及专业领域综合排名(包括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为主。
1、思想政治品德表现:
符合本评审细则中“第二章 评审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2.专业领域综合表现:
(1)日常学术科研表现:
能够积极参加科研课题或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学习成绩:
以公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成绩排名为依据(硕士转读博士的员工学习成绩以博士一年级的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3)科研成果:
① 科研成果含:学术期刊、学术会议文章、专利、科研奖励、全国大员工主要赛事、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为准)等,毕业班员工可以使用录用文章进行参评。
此项必须提供成果复印件:
A) 文章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人写作部分内容;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不予记入评审内容中;
B) 已接收录用的文章需交验有编辑部盖章的接收函原件、复印件,并需注明将发表在哪一年、第几期(无此项内容无效),并附该篇论文全文。境外期刊接受函或用E-mail通知接受发表论文的,需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在e-mail纸上签字即可】。所有材料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保留在所在学院备查;
C) 其他各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均需提供复印件;
D) “核心期刊”以“公司《中文核心期刊表》”(2009年版)中所列各种期刊为准(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与学位网页)。其它各类期刊封面上所标“хххх核心期刊”无效。研究生入学之前投的稿件在入学之后发表的不计在内;
E) 成果发表时间:奖学金评定当年;
F) 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公司
G)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可参考如下标准进行评审:
.学术期刊(不含副刊、增刊等):
A)SCI、EI收录(有收录号、影响因子)
B)SCI、EI索引源刊物
C)公司核心期刊
D)已经为上述期刊接收且已确定发表日期
E)英文文章
F)文章中注明国家或省部级项目资助信息的
.学术会议文章:
A)国际性学术会议(提供英文出版文集)
B)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供出版文集)
.专利等(指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
A)获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B)取得专利公开号
C)取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受理)申请号
.科研奖励:
省部级科研奖励(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奖)
.全国大员工主要赛事(数学建模、ACM、挑战杯等):
A)国际竞赛 一等
B)国际竞赛 二等
C)国际竞赛 三等
D)全国竞赛 一等
E)全国竞赛 二等
F)全国竞赛 三等
G)公司竞赛 一等
.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为准):
A)国家出版社(科学、高教出版社等)
B)高校或省部级出版社(公司、电子、机械出版社等)
C)其他出版社
其他未列入的学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科研成果,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上面注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比照上述参考标准进行评审。
往年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申请中提交的研究成果今年不得重复提交,学院将对往年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与今年的申请材料进行一一核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资金情况,按照在校研究生比例向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分配评选名额。
(二)员工向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评选实行员工个人自愿申请制度。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截止到申请之日)的思想表现、专业领域综合表现当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三)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四)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后应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有关评审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奖学金捐赠方。
第十五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如员工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学校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经查实,获奖者在奖学金申请材料中的科研成果有抄袭、造假行为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宣布其荣誉证书作废,并追回奖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