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学费代缴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代缴对象及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市员工的学费由学校代缴50%。
2.员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老生2016-2017学年A、B、C类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具体条件请参看《公司本科生学费代缴实施办法》南发字【2012】104号)。
二、审批程序
1.各学院将本通知及学费代缴的有关政策传达到全体本科生。
2.天津市低保的员工由员工本人持天津低保金领取证及证件复印件、区民政局学费代缴证明和户口册的原件,向所在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员工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件原件向所在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
3.学院认真审核天津市低保证件(天津低保金领取证必须是其父母所有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员工提出的申请,班组进行评议,给出学院评定意见。
4.上学期已经提交过材料的员工本次不必重复提交,本次申请重点面向2017级新生。
5.学院将初审名单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审核后,最终确定学费代缴名单。
三、提交材料
1.天津市低保:
(1)《学费代缴审批表》
(2)成绩单(加盖院章)
(3)天津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包括当地民政局的介绍信)
2.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1)个人申请书
(2)《学费代缴审批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请需要申请的同学于9月18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汇总表返同时报送。
2.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办公地点:津南15号楼112办公室)
公司本科生学费代缴审批表.doc
南发字〔2012〕104号关于印发《公司本科生学费代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