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南发字[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将启动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司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二、认定标准
1.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需持有《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调查表或证明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军烈属或优抚子女、2017级新生高中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与上述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3.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司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4.具体标准参见《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暂行)》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将组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
2.员工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应由员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复印件)。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或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提名。
3.民主评议: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结合员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对提交《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的员工组织民主评议,认真填写《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审批: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报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在学院宣传栏内张贴,确保员工知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将认定工作做细,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的现象。
2.各学院以《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作为参考,可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认定标准。
3.经过测算,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比例约为25%。因此,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比例应为本专业员工总数的25%左右 (其中特别困难员工的比例约为10%)。
4.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为本次工作的重点,其他年级的认定参考《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上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此次认定工作只需提交《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电子版汇总表。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各项资助政策应优先考虑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6.2017级困难生入学初认定(公司助你起航套餐等级认定)与本次困难生认定不存在连带关系。
7.报送材料:纸质版《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新认定的员工需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请方式:
申请人将纸质版材料务必于9月12日下午16:00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1: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pdf
附件2: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doc
附件3: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4、5: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及民主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