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公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08]55号)、《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12]102号)、《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16]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司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具体评选办法、程序等参见相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包含4个表单)详见附件1。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表内所指定的年级、专业、姓名、民族、籍贯等限定条件均是资助方的意愿,请务必保证。
2.国家奖学金是最高荣誉的奖项,其候选人应是成绩最优异的员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的成绩优秀者;社会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刻苦努力。
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精神,对我司国家奖学金、奖学金评审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a.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除外)。
b.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除外)。
4.“曾宪梓优秀大员工奖励计划”为连续资助计划,但需要对2015级已获奖励同学进行审核:
a.员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所在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司按天津市920元计算)的困难员工;
b. 努力学习、成绩优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获奖员工情况跟踪表》,如出现因不符合条件需取消资格者,请同时提出增补员工的名单,新增补的员工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员工中遴选并填写《增补员工申请表》,凡出现取消和增补名单情形都需要填写相应的汇总表。
5.2017-2018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应体测成绩合格。
6.助学金名额在保证捐赠方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同年级间调换(包括已经参评完毕的2018级员工)。
7.2018年6月转专业员工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批、系统审核等工作由转出前的专业负责,请相关学信息必通知有关员工回原学院参加评选,切勿遗漏。即所有员工在2017-2018学年学籍所在学院参评奖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可参照附件《各项目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2.学工系统(新)审核:请各位同学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完成urp系统申请(网址:urp.nankai.edu.cn)。
四、材料报送时间
1.宝钢奖学金仅面向2015级本科生,请于9月20日17:00前提交申请,并自行准备3minPPT,评审会时间为9月21日中午13:00。
2.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NITORY国际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及2016级、2017级本科生公能奖学金,将统一进行综合类奖学金考评会,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9月21日(本周五)前到辅导员处登记,考评会时间另行通知。
3.国家奖学金、曾宪梓优秀大员工奖励计划请于9月27日17:00前提交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并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其他各类奖助、评优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完成奖助员工信息录入【信息门户-学工系统(新)】及核对工作,申报材料送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具体时间安排以年级通知为准。
附:
以下全部附件内容请到百度网盘进行下载,下载地址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F9MGIFe-9QlUPWkUyIJwKA
密码:y4ej
1.名额分配: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度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
附件二: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
附件三:各类助学金申请材料
附件四:各类荣誉称号申请材料
附件五:各项目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附件六:相关文件
《关于印< 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评选办法>和< 公司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本科生)>的通知》(南发字[2006]年75号)
《公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08]55号)
《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12]102号)
《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16]50号)
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