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共青团组织的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员工团员毕业后“失联”的问题,按照团中央统一要求,根据津团发〔2019〕44号文件,现就在“智慧团建”系统上集中开展2019年毕业员工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员工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毕业员工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院团委、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毕业后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员工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行审核。
毕业员工团组织关系转出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员工团员,由原就读学院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毕业员工团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若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从9月份起,可转接至当地区级团组织建立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下同)。
2.升学的毕业员工团员,由学院团委或团员本人,在录取学校创建新生团组织之后,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毕业员工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团委。
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员工团员,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学院团委、校团委负责审核后提交至团市委,审核通过后该员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管理。同时,毕业员工团员须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员工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员工团员,由学院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员工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毕业员工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院保留团组织关系,一般不超过6个月,学院团委应在7月31日后对其做好标记并编入“毕业员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对符合转出团组织关系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员工团员,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可以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团委。员工团员毕业离校前,应向学院团委提交有本人签字的保留团组织关系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院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于9月中旬统一报学校团委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编入各学院团委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员工团员,参照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员工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员工团员(留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7.延迟毕业的员工团员,由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请各毕业班团支部务必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明确转接信息和流动情况,配合学院组织部做好登记转接工作,原则上于毕业离校前完成所有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