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持证残疾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61317:00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l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现场提交、电子版现场拷贝)

l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上本人的手机号。确保字迹与照片完整且清晰,不可用照片进行打印,并请核对是否在有效期内)。

l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l  残疾证复印件;

l  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l  家庭成员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符合条件的员工将材料带齐(并到所在学院盖章后)截止时间前交到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八里台校区:员工活动中心205 赵老师

津南校区:大通员工活动中心E302 张老师

 

2.审核公示。员工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领发放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但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员工向公共服务机构(我市区县人社局)登记申报(带什么材料等具体情况可咨询公共服务机构)。由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并组织参加培训。申领发放程序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各院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未申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各院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要建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市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所称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

(四)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本通知执行。

(五)请提醒员工,补贴由市教委统一拨付学校后发放至员工本人手中。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员工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3.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领发放程序

 


   


下载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